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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公示

   2016-05-11 农机16884300
核心提示:新农机办发〔2016〕30 号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 知》(农办机〔2015〕17 号)、《新疆维吾尔
 新农机办发〔2016〕30 号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 知》(农办机〔2015〕17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5-2017 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新农机发〔2015〕3 号)和《关于 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 补贴额一览表(2016 年调整)的通告》(新农机发〔2016〕9 号) 精神,我局以农业部以及各省区鉴定机构发布的鉴定信息为依 据,对 2016 年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开展了第一批归档工作,现将归档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对归档信息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 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农机 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对公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 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归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 准确性。

  对于因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本企业产品归入低档造 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 贴。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归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农 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暂停补贴销售并主动向自治区农机局递交 书面报告;企业未主动报告的,经举报反映查实,将暂停或取消 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归档错误产品已经补贴销售 的,农机生产及销售企业负责按期退还购机者购买此产品多获得 的补贴资金,并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和矛盾;企业未按规定处理的, 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部分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

附件地址:http://220.171.42.67/xjnjj_oa/xztz/2016/05/E767D80B1E8288843DD674B61D2FC295/694924902D7782704D58BDC2D3C86168.pdf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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