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6〕42号)省农机局关于严格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推进农机报废更新是2016年农机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为切实保证政策有效实施、补贴资金,现就严格执行《湖北省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6年方案)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规范执行2016年方案的各项要求。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拟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旧机具(以下简称旧机具),均须按2016年方案和2016年5月3日省农机局在“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发布的《省农机局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几点说明》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政策标准,规范办理相关程序。
二、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旧机具来源合法。旧机具来源合法,是保证报废更新政策规范实施的关键所在。旧机具合法来源证明必须按2016年方案和《省农机局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几点说明》的相关要求提供,享受报废补贴额度5000元及以上的旧机具不得用“村委会书面证明”作为合法来源证明。在实施政策过程中,各县(市、区)农机局(办)要高度关注报废申请在短期内明显增长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暂停录入、情况调查等措施,并尽快报告省局。对来源存疑的旧机具,必须逐台核查,确定该机具“实属农民所有并长期使用”。针对农民购买二手机具的,必须过户两年以上方能申请报废。对存疑的旧机具,核查者必须签字确认。
三、切实保证监销程序到位。监销程序到位是防止“一机多补”、重复套补的有效措施。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人员切实保证监督销毁程序执行到位,坚决杜绝一台旧机具多次报废的问题。
四、完善档案管理。档案齐备、完整是健全完善补贴政策的需要,是开展责任追究的依据。各地务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相关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归档保管工作,做到一机一档,完备可追溯。
五、严格责任追究。执行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中,严格签字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今后如发现已享受报废补贴的旧机具不符合报废条件,或未严格执行程序的,将取消所在县(市、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全省通报。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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