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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可获奖补10万元

   2016-05-27 合肥日报 5010
核心提示: 记者昨日从市农委获悉,为加快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步伐,提升农机化技术在秸秆禁烧中的应用,市农委、市禁烧办联合制定了《2016年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秸秆禁烧期间,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将可一次性获得奖补10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农委获悉,为加快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步伐,提升农机化技术在秸秆禁烧中的应用,市农委、市禁烧办联合制定了《2016年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秸秆禁烧期间,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将可一次性获得奖补10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奖补的申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申报条件:一是2016年度当年新购联合收割机、80马力(含)以上的大型拖拉机6台(含)以上。所购机具所有权为申报主体拥有,且按照规定在农机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购机资金必须从申报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拨出。二是申报主体本年度内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不少于3000亩,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合同(协议),纳入乡镇(街道)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三是申报主体于2016年3月底前在工商部门登记,且已在农机部门备案。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一次性奖补10万元,市、县级财政按5:5比例承担。2016年全市共奖补不超过100个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实施具体程序为:项目储备、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确认,市级评审,资金拨付。申报主体需提供资料:秸秆禁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项目申请表;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拖拉机、收割机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县域内农机作业面积证明材料(包括作业合同协议、作业服务农户花名册,作业材料须由村、镇审核盖章确认);申报主体基本账户、支付购机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标签: 秸秆禁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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