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农机管〔2016〕55号
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相关文件要求,我办已于今年上半年组织了批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现决定组织开展本年度第二批补贴产品信息分类归档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类归档产品范围
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见附件1),已纳入我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批(上)和批(下)的产品,无需重复归档。
二、分类归档产品基本条件要求
(一)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有效期执行农业部第2282号公告有关规定)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暂未获得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已通过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审核并发布通报,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的产品,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视同为取得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
(二)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除外。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归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分类归档产品报送材料和填写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有关材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因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确分类归档的,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一)生产企业填写“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电子版本文件(*.xls格式,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我办指定电子邮箱,无需报送纸质文件。“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填写要求:
1.表格可增加行填写,不得删除列,严禁合并单元格,表内字体为宋体,字号12;
2.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名称严格按照“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所确定的内容填写;
3.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填写完整准确,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
4.配置和参数按照“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所规定的形式,依据推广鉴定报告填写;
5.功率必须为数字,严禁填写单位,配套动力无需填写,可以为空;
6.企业所属省份不可以为空;
7.“鉴定证书有效期至”按照推广鉴定证书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18-10-25;
8.所有产品信息汇总在同一个电子表内;
9.机具品目+生产企业+机具型号不能重复;
10.表格所有填写内容中都不能包含单引号、双引号、分号、回车、数据库敏感字符等特殊字符,其它非中英文字符,必须是英文下的半角格式;
11.最终报送文件版本必须为“*.xls”格式文件,其他格式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12.报送文件命名规则为“XX企业.xls”,其中:“XX企业”请填写企业全称,要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
(二)推广鉴定证书品目信息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向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机关咨询,获取推广鉴定证书发证机关公布鉴定信息网址,找到本企业相关产品品目公布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向我办报送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电子材料。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所属品目、证书编号、有效期、鉴定机构等。
(三)检验报告复印件。
生产企业复印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无需提供推广鉴定报告),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向我办报送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电子材料。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请按照型号分别装订(订书钉简装即可,无需胶装、封皮、封底等装订),请勿将本企业全部产品装订在一起。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6月15日,电子材料以邮箱收到日为准,纸质材料已寄送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邮箱地址:NJJJDGLCH@163.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科研东路8-B1-3
邮件收件人:天津市农机办装备管理处王全兴
联系电话:022-87895311。
附件:1.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附件1: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xls
2.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2:天津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登记汇总表.XLS
天津市农机办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