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函〔2016〕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安排,现决定于2016年6月3日,正式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松作业补助辅助管理系统”,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记系统网络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具体网址为:http://220.171.42.69:20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松作业补助辅助管理系统的具体网址为:http://220.171.42.69:2019/。
各地(州、市)、县(市)农机局、有关生产企业需牢记网络地址。深松作业补助辅助管理系统只涉及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生产企业不参与系统操作。
二、适应系统新变化
2016年,我区采用“先购后补、购后公示、定额限比”的操作系统,与经销商完全脱钩(经销商不再参与系统操作),经销商信息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完善。在“县操作”用户中,受益对象信息录入和机具信息录入一次完成方可保存,需要对补贴机具进行喷字喷号的,可在受益对象信息和机具信息录入完成生成机具编号后,再行上传人机合影。各用户基本功能及操作参见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功能说明书(可在新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下载中心中自行下载)。
2016年,深松作业补助信息全部录入“自治区深松作业补助辅助管理系统”,该系统由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补助管理系统演变而来,因此录入方法参照2015年执行,系统内目前只能录入整数,系统数据只作为参考使用,最终数据以实际档案为准。为切实掌握深松作业补助受益对象信息,有效防止重复补贴现象发生,2016年,无论深松补贴对象为“实施方”或“作业方”,系统录入的受益对象全部调整为“实施方”。
三、妥善管理用户名及密码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生产企业的软件具体操作人员,必须妥善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因工作需要调整操作人员的,应做好交接。用户名及密码频繁丢失的,我局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及时分配补贴机具出厂编号
生产企业须及时在辅助管理系统内分配补贴机具出厂编号。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在日常信息录入过程中对不及时分配出厂编号的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并时间报送地州农机管理部门,地州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报我局。我局对因延迟分配补贴机具出厂编号,造成购机者补贴信息无法录入,补贴资金无法兑付,影响县市执行进度的生产企业,采取约谈、告诫或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等措施,并将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生产企业名单上传至农业部“违规通报数据库”。
生产企业系统内分配的出厂编号须和铭牌信息保持一致。编号规则及铭牌规范按照《自治区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新农机办函〔2016〕34号)执行。
五、确保信息准确,数据可靠,专栏建设到位
自治区全年需两次向审计署上报补贴系统数据库,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有关生产企业要对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系统录入和实际操作必须保持一致。6月1日-15日,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将重新开启,各地务必认真核对系统数据,坚决杜绝系统内录入的使用、结算、结转资金数(详见附件)与实际不符、机具补贴额和实际销售价格录入错误等现象,随后由地州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各县市2015年实际使用、结算和结转资金数,以及2016年批资金分配数,我局将以此作为2016年系统内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严禁在2015年补贴系统内录入2016年申请信息,即原有数据可以修改,但不得新增。
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二级栏目建设尚未完成的县市,限期6月1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及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联系人:自治区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张海量
QQ群:62613997(农机管理部门) 162238150(生产企业)
附件: 2015年县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xls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