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6﹞32号
各市、县(区)农机局(站)
4月15日,我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都昌县惠祥农机有限公司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倒卖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704轮式拖拉机。我局责成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受理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申请。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都昌县惠祥农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程焕娥;都昌县宏达农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兰芬。这两家公司的实际销售人为谭小苟。
在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 都昌县惠祥农机有限公司和都昌县宏达农机有限公司,利用都昌县本地人(本人没有购机意愿)的身份证办理补贴机具12台,并将这些补贴机具卖给外地的用户,从中谋取利益,两家经销企业参与倒卖补贴机具属实。
二、处理决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江西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赣农字〔2016〕16号)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是在约谈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责成其加强对自主确定的江西省境内所有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意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取消都昌县惠祥农机有限公司及其法人、都昌县宏达农机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和都昌县谭小苟的销售代理权;同意在全省范围内恢复受理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补贴申请。
二是取消都昌县惠祥农机有限公司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将其法人程焕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取消都昌县宏达农机有限公司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将其法人刘兰芬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将两家公司销售负责人,即实际销售人谭小苟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
三是从即日起,全省各级农机部门不得受理都昌县惠祥农机有限公司和都昌县宏达农机有限公司销售农机产品的补贴申请,由此给购机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纠纷由这两家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