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计函字〔2016〕23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部、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我省2016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补贴产品进行归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归档产品基本条件 1.符合《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分类分档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已获得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16年3月31日(含)以后。 其中,被农业部和我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不予归档;推广鉴定信息未公开发布的产品不予归档。 二、产品归档方法 本次归档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sdnj.gov.cn:8085/)。所有归档产品需要网上提交下列书面资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 3、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企业承诺书; 4、产品正面、侧面和铭牌照片。 上述资料需使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具体归档流程详见归档系统内填报说明。 三、申报要求 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归档信息。一是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要准确;二归档产品参数填报要详细,与所提交的相应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参数应相符,并能够界定产品性能和配置;三是上传的图像文件必须清晰可辨;四是推广鉴定公开情况必须为原鉴定机构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正式通知或公告所在网页链接,且应文字进一步描述到具体产品所在的具体位置(行号、序号、页码、附件文件名等)。 四、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归档产品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提交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产品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由于归档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不全、不清晰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虚假申报,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山东省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第二批)网上归档时间为2016年6月3日至14日,逾期不再受理。鉴于我省批补贴产品归档时因个别企业工作疏忽,造成部分归档范围内产品漏报,考虑到生产企业和我省农户需求,漏报企业可在(第二批)网上归档时间内,按照产品归档通知要求进行补报,本次归档结束后我省将不再进行补充归档。 如有疑问请联系省农机局计财处,电话0531-83199612;申报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农机局信息中心,电话0531-83199977。 附件:1.山东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范围.pdf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