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农产品供给是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这既涉及农产品数量,也涉及农产品质量。体现在生产领域,既涉及农业技术的运用,也涉及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目前,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成为实现农产品供给目标的关键影响因素。推动“十三·五”期间农机化可持续发展,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要处理好农业机械化与农业之间的关系。以农业生产方式为依据进行农业机械配备,结合农业生产中的标准化栽培、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的运用,以及保护性耕作、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要求,科学合理推动农机装备应用;要与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等新的农业发展模式相结合,推广适于设施大棚操作的小型化农业机械,便于管理控制、信息收集的智能化农机装备,以及能够进行作业的农机装备。
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需要在农机购置补贴、金融支持、社会资本激励等方面,借助于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提高补贴政策的有效性和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的收入效应和导向作用,增强农户农机购买能力,完善市场农机拥有结构;设计并完善利率优惠、贷款担保等金融扶持政策,提供农机购置和库棚、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鼓励拥有资金的个人和企业积极参与农机服务,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提高农机服务经营主体的素质和能力,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要。
要处理好农机化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把农业机械化发展融入“三农”的系统化改革当中去,通过农业机械对人工的替代,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业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生产的技术含量,为农产品质量与供给提供生产保障;尊重市场规律,倡导管理成本与效益核算,提高农机服务组织的管理效益;构建农机服务需求信息平台,进行区域作业优化配置与调度,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大力推广和应用符合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机械装备,确保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效益目标的实现。
要处理好农机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因地制宜,科学组建农机服务供给的组织形式,既要保证分散经营农户的机械化服务需求,也要满足种田大户、农业合作社、土地租赁经营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农机化服务需求;总结农机服务组织运行的实践,进一步选择、确定和规范农机服务的组织形式,提高服务组织的效率;加强服务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推动农机服务组织的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提高农机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水平;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农机服务供给与农机服务需求的均衡。
要处理好农机推广应用与农机装备研发之间的关系。加强农机推广应用部门与研发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创新制度、政策与管理,完善科研扶持政策,推动产学研合作和农业机械装备的创新与研发,实现《中国制造2025》中提出的农业机械装备工业发展目标,推动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特别是农机与作物品种之间、与耕作制度之间以及农艺的农时性和多样性之间的结合,满足农业对机械装备的新需求。
要处理好全程机械化与机械化之间的关系。既要推动大宗农作物耕整地、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的机械化,形成各个生产环节的机械化对接,提高农业生产纵向各个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也要推进其他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不同农产品生产的机械化程度,避免出现大宗农作物装备配置的结构性过剩,而渔业机械、林果业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等经济特色农作物的农机配置不足现象的出现。
除此之外,还要处理好其他一些方面的关系。要加强智慧农机系统建立,运用GPS和卫星定位技术,强化农机服务需求预测,加强农机作业信息化管理,实现农机服务需要与供给的无缝对接,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和应急作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物联网运用和大数据处理,推动农机故障远程诊断,实现农业机械化与信息化的紧密结合;处理好农机装备配置与农业结构调整之间的关系,保证农机装备配置的动态性与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