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质字〔2016〕14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山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选取、补贴额一览表制定和产品归档的工作意见》要求,我站将开展山西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工作,请及时报送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归档的产品应在山西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 (二)申报归档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三)申报归档的产品必须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含)之后(以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和各省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信息为准)。 (四)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在有效期内。 (五)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不予归档。被农业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在山西省农机质量投诉机构有集中投诉或重大质量投诉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暂不予归档(取消或暂停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我站批已归档的产品(见山西农机化信息网公告)和第二批已申报的产品无需申报。 二、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每个产品型号装订(胶装),报送纸质版材料1份,同时将归档信息报送表(下列第1项电子版)报至规定邮箱。申报材料包括: 1、山西省2016年农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实施强制管理产品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二)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归档参数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在报送上述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填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否则不予归档。 (三)如果企业报送的有捡拾压捆机品目的产品,应对所填报提交的归档参数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产品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在报送上述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填报《企业承诺书》(见附件4),否则不予归档。 三、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6日。 报送地点: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地址:太原市千峰北路71号,邮编:030027)。 联 系 人:薄满如 樊小琴 联系电话:0351—6285109 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