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机局,省内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2016年电动农机奖补产品名录的确定和新产品奖补工作。现就电动农机新产品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2.产品依据标准生产(执行企业标准的须经质监部门备案)。
3.申报产品范围:以电池或电力为主要动力的新开发的丘陵山区小型电动农业机械、果园电动机械、设施农业电动农业机械、电动收获机械、电动农用植保机械、电动拖拉机、电动农用运输机械、电动农产品加工、贮藏机械等。
4.所有列入2016年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产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1.生产企业自愿填写《山西省电动农机新产品申报书》,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推荐上报至所在市农机管理部门。
2.市级农机管理部门依据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农机局。企业所在地无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可进行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3.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市、县推荐申报的产品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产品列入《山西省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名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与报送时间
1.申报电动农机新产品的生产企业,每个型号产品要分别填写申报书,根据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纸质证明材料一式10份,其中正本1份(含规范性附件),副本9份(可不含规范性附件),同时要提供申报材料PDF版(含规范性附件原件照片)。
2.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申报工作,组织各县做好辖区内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工作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各市要按时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局科技外经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申 珂
联系电话:0351-2023093 18635595316
电子邮箱:sxnjkjc09@163.com
山西省农机局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