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农机局关于开展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企业申报的产品归档信息进行归档,形成了《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6年7月14日—20日
二、有关要求
请各级农机部门、农机生产(经销)企业、相关机构或人员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对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已归档的产品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传真材料向我局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核实,我局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杨帆;电话:0471—4303826;传真:0471—4300269。
附件:内蒙古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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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