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露光是宁乡县农业局保险科科长,7月上旬的特大洪灾发生以来,他与当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每天奔波在各个乡镇和村组,忙得连轴转。宁乡作为湖南省会长沙市的产粮大县,是此次洪涝灾害中全市受损最为严重的区县,水稻受灾面积达20万亩。
严重洪涝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在“鱼米之乡”湖南,不仅“米袋子”惨被淹坏,“菜篮子”严重受损,而且经作、畜牧、水产也损失不少,其中不少作物遭遇“灭顶之灾”。
天灾之外是否还伴随着“人祸”?在宁乡县与赫山区交界的菁华铺乡菁华铺村,在暴雨来临之前,一家紧挨农田、鱼塘而建的矿物废油收集企业由于没有将油桶及时撤离,暴雨冲刷油桶导致1100多亩稻田、鱼塘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面对洪灾直接导致的农业损失,除了政府层面救灾救济外,商业保险如何作为?针对因洪灾和污染造成的双重损失,法律责任如何界定?损失该怎么赔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门赶赴湖南救灾理赔一线进行探访。
大宗农作物理赔:期望提高受损粮食等赔付标准
湖南的水稻产量曾连续多年位居,此次洪涝灾害造成水稻损失极其严重。据湖南省财政厅7月15日的统计数据,全省水稻报损金额达1.75亿元,占到全省农业保险因灾报损金额的73.5%。
7月3日,宁乡县农业局组织成立了洪灾理赔案件快速处理小组,部署灾害查勘力量。根据灾情,从7月4日起,由宁乡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和保险公司农险负责人带队,组成13个查勘小组对29个乡镇进行险情勘查,并指导农户灾害生产自救。
双江口镇地势低洼,受灾情况较为严重。据该镇农办副主任欧友明介绍,截至7月12日,仍浸在水中、尖都没露的水稻还有1100多亩;淹没超过3天、退水之后稻谷发霉的达6000多亩;一些迟收早稻正处于灌浆期,稻浆已发臭的2000多亩;还有2万亩迟熟品种,正处于扬花期,稻花被暴雨浇走无法受精。
“我们是农业大镇,也是双季稻主产区,三面环水,其中3.5公里的稻田在河岸沿线。十年九灾,村民保险意识一直很强,加上粮农只需缴纳保费的20%,其他80%由财政承担,所以全村3186亩早稻全部投了保。”双江口镇左家山村会计孙正彪说,此次暴雨,全村19个组中有15个村遭受灾害,其中水稻绝收近700亩。
孙正彪掰着指头算道:“目前水稻赔付360元/亩,这仅仅只是物化成本。而绝收的700亩按照产量750斤/亩,比照今年早稻托市收购价格135元/百斤,每亩损失起码达到1100多元。”
“希望对于水稻这样的大宗农作物,能够提高赔付标准,让我们农户的种植收入在灾年有更多保障。”孙正彪说。
特色农作物保险:亟盼扩大蔬菜等保险试点区域
与水稻等大宗农作物相比,蔬菜等特色农作物的受灾情况也不容忽视。湖南蔬菜生产大县汉寿县今年受灾的蔬菜面积近8.4万亩,其中成灾面积2.3万亩,绝收2045万亩,全县因暴雨导致蔬菜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7166万元。
所幸的是,汉寿县的蔬菜作为特色农业今年首次被纳入了保险范畴。按照2014年湖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可立足自身申报特色农业保险,批准开展试点后,由湖南省财政厅根据保险规划和试点实施情况确定奖补标准。
“相比水稻,蔬菜保险不仅保费较高,农户要承担一半保费,即50元/亩;而且蔬菜理赔程序相对复杂。由于蔬菜一亩地可以种多茬,且不同的品种价格不一,所以赔付标准一时难以统一。”汉寿县农业局农保站站长熊国良说,今年全县有8万亩蔬菜投入特色农险,其中经查勘认定此次可获理赔的有1.3万亩。
“能赔一点,损失就小一点。好在我种的2000亩蔬菜,全部投了保。”汉寿县诚盟蔬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聂习龙此次有300多亩南瓜受灾,按照现行赔付标准,可挽回15万元损失。
可同样是从事蔬菜种植的宁乡县姜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公司负责人李青河告诉记者,此次暴雨中,公司有300多亩辣椒、600多亩生姜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700多万元,却拿不到一点赔偿。
“不是我不愿投保。”李青河坦言,蔬菜是高投入、高风险产业,他从2014年规模种植蔬菜开始,曾3次到县农业局咨询给蔬菜买保险的事,可是却被告知买不了。
廖露光对此也表示出无奈:“宁乡是长沙市区的重要‘菜篮子’之一,我们摸底调查过,全县90%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等有强烈的购买保险意愿。我们一直在向上申报,可省财政厅对宁乡县财政局申报的蔬菜特色保险还未批准,所以此次理赔肯定启动不动了。”
“我们公司的股东都是农民,像今年这么大的损失,光靠我们自己的力量实在承受不起。”李青河希望自己所从事的产业有保险支持,不再完全“靠天吃饭”。
涉嫌人为诱发的事故:希望依法赔偿农户损失
对于宁乡县菁华铺乡菁华铺村的村民来说,屋漏偏遭连夜雨。7月4日暴雨中,由于邻近的益阳市赫山区一矿物废油收集企业围墙被冲垮,堆积在厂房外围墙内的100多个油桶从废油收集站涌出,漂浮在水中,不少油桶发生泄漏,有3个村近千亩稻田、100多亩水域都受到油污污染。
暴雨和油污污染双重灾难给不少种养殖大户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村民胡海清家整个鱼塘的翘嘴鱼有的被冲走,有的受污染致死,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双重灾难带来的损失,该如何赔偿?当地政府称洪水侵袭是主因,企业管理不当是次因,将根据第三方环评报告责令涉事企业进行相应赔偿。
第三方环评报告并未如期公示。村民已将油污事件举报至湖南省环保厅,因该事件跨市州行政区域,省环保厅目前已受理投诉,受理的法律依据之一是《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款。该条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记者就此事咨询律师,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盛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承担的方式可以选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湖南环保联合会会长何建军认为:这类污染短时间内恢复原状不太可能,因为即使表面污染被处理,但池塘淤泥、稻田稻谷也有可能被污染,并且很难彻底处理。因此,赔偿损失应该考虑到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这位环保专家还指出,除了责令赔偿外,还应该追责:在稻田、水塘边建设涉污染企业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又是谁批准涉污染企业能零距离建在稻田、水塘边?明知或应知在暴雨来临的前提下,涉事企业为何没有将油桶妥善封存或转移?不从管理上抓紧,这样的问题就还会不断发生。
胡海清等农户说,希望两地政府和涉事企业不光要在态度上积极,还应体现在行动上,依法进行赔偿,让农户减少一点损失,尽快恢复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