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字〔201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有关产销企业:
新疆钵施然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石大锐拓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蒙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生产企业在我区2016年批自主归档过程中将部分产品归入较次,且在公示期内未主动报告,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5日起暂停9家企业部分产品(详见附件)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间,不得办理补贴,生产企业应将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事宜及时告知经销企业和购机者。
各地州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开展排查工作,掌握本地区的购机情况。对暂停前已购买机具的,生产企业须做好购机者的解释工作,如购机者提出退换货的,应积极予以配合,对已按较次兑付补贴资金的,由生产企业将差额部分及时退缴至地方财政。
自治区农机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