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农机维修补贴的标准,凡因水淹后需要维修的插秧机、大型拖拉机(50匹马力以上)、收割机、烘干机等3万元以上的农业机械,依据维修正规发票,按维修费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台。同时、实施生产自救贷款贴息,凡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银行贷款用于购置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灾后生产自救物资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为1年,贷款额度为50万元,按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息的80%给予补贴,其中符合小额贷款贴息范围的纳入小额贷款贴息计划。
该县由于生产自救指导工作及时、落实,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8万多台农业机械和排灌设备参与灾后生产自救工作,以尽快恢复生产,将损失减少到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