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管〔2016〕19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2016年1月7日,我处印发《关于暂停宁波江北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DH-1果蔬烘干机补贴资格的通知》(闽农机函[2016]3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宁波江北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达公司)生产的DH-1型果蔬烘干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要求有销售该款产品的县级农机部门对其销售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在收到相关县级农机部门调查核实报告后,我处正式约谈喜达公司。喜达公司态度较为诚恳,承认在生产销售DH-1型果蔬烘干机过程中,未及时主动报告补贴比例相对偏高问题。暂停补贴期间,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保证不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根据调查和约谈情况以及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尚未发现喜达公司存在其他违规问题。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及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32号)有关精神,经处务会议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 在暂停补贴期间,喜达公司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DH-1型果蔬烘干机,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二、在本省范围内,恢复喜达公司DH-1型果蔬烘干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三、对暂停之前,已经录入2015年系统的DH-1型果蔬烘干机产品,按暂停前的补贴额给予补贴;
四、喜达公司生产的RF-500型蒸汽式催芽机(已通过归档公示)列入2015-2017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2016年第三批),其生产的DH-1型热风式多用途烘干机因重复归档,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删除。
各生产企业要吸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参与补贴政策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积极维护良好的农机购置补贴市场环境。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