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国农机零部件行业峰会上,环保部大气管理司机动车环境管理处高杰在报告中透露,国Ⅱ升级国Ⅲ主要是氮氧化物排放的大幅降低,来源于发动机内部升级。接下来的国Ⅲ升级国Ⅳ主要是PM颗粒物的排放要求,目前环保部已经给出了可行的技术路线。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等标准,据环保部门统计,在严格执行上述标准之后,新产生非道路移动机械单机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污染分别减少20%和40%。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尽快修订《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第四阶段的相关内容,建立更高水平的排放标准。目前环保部已成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非道路机械排放升级的工作。
低质量的油品则会导致电控泵、喷油器等发生故障,出现发动机无力、难启动的现象,油品质量是造成今年三夏期间国Ⅲ机型收割机故障的原因之一。因此,农用柴油品质问题是企业和用户非常关心的问题。高杰表示,根据2015年国务院研究确定成品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17年7月1日,供应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供应与国Ⅴ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普通柴油。
高杰表示,环保部正在积极和其他部门配合,做到“车到油到”,积极保证农业机械国Ⅲ机器的用油质量,严格查处渣油和重油以及其他劣质油。
除了保障油品品质,环保部将通过现场检查、抽样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生产企业以及不严格履行检测规范的检测机构的处罚力度。此外,还将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召回制度,对不合格农机产品的召回工作,以保证市场上在售的农机产品全部都是符合排放标准的。
排放标准的升级就意味着发动机技术的升级,这对发动机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Ⅱ发动机一般采用机械泵供油,国Ⅲ发动机则要用共轨系统供油;国Ⅱ发动机可以没有增压器和中冷器,国Ⅲ发动机一定要有增压器和中冷器。高杰表示,国Ⅳ发动机生产企业采用的技术措施包括电控喷射(高压共轨、单体泵、泵油嘴)、增压中冷、ERG(冷却或非冷却)、DPF、SCR、DOC+POC(一致性监管的重点)。可行的技术措施是电控泵+DPF(或无)、电控泵+DPF(或SCR)、电控泵+DPF(或SCR)、电控泵+SCR。但由于部分农机主机生产企业在电器化技术方面力量比较薄弱,因此在技术支撑方面将会更多地依赖发动机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