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普洱市思茅区宏鹏农机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生产的19种产品(见附件)通过省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6年9月6日至9月 10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6年9月10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1241642905@qq.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三、公示期间,如对其他企业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咨询、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李晓凌 电话/传真:0871-63643628 电子邮箱:1241642905@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386号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邮编:650034 。
附件:云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四批).xls
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