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调节器”作用,鼓励企业加工转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深加工,促进玉米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要鼓励粮食企业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收购信贷资金。各相关地区要积极协调粮食收购信贷支持政策的落实,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构建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的筹融资渠道,满足各类市场主体收购资金需求。各相关地区要积极搭建粮食产销协作平台,创新合作方式,推进“互联网+粮食交易”,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引导和鼓励粮食加工、饲料生产和贸易等企业开展购销合作对接,巩固和拓宽产销区之间、企业之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贸易渠道。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包括订单生产、烘干清理、收储加工、质量检测、营销促销和信息服务等在内的一体化粮食产后服务网络,切实解决粮食收获后储存难、保质难等实际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坑农害农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