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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民合作社陷发展误区 退出机制亟需完善

   2016-09-22 中国产经新闻报于淼6430
核心提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发展,从起初的无人知晓到现在的无人不晓。如今,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未实现妥善的利益分配,缺乏有效的自我发展机制的现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发展,从起初的无人知晓到现在的无人不晓。如今,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未实现妥善的利益分配,缺乏有效的自我发展机制的现象。
 
QQ截图20160922154140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胡金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模式设计出了问题,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导致现在部分合作社都是名存实亡。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约束机制、利益分配和共享都需要考虑到。
 
  保障各方利益是关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合作社的返利、分红制度直接提高了农户收入,其运行情况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为农户提供良种采购、农资供应、种养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方面组织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间接地降低了农户生产和交易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从而增加了农户的收入。
 
  中研普华研究员曹慧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农民合作社能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其组织化运营能力,逐步实现规模化效益。
 
  但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运营状况不容乐观,制度不完善,政府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经营管理混乱以及科技支持乏力等问题显著存在,这一定程度上有损农民的利益。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切实实现农民合作社的规范有力运行,以保障农民的利益。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内部监督上,应规定合作社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对经营情况应有知情权。同时,针对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应规定合作社监事会中至少一位或一定比例普通成员出任的监事,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但是,胡金有则表示,目前农民的利益并没有受到损失,因此现在不是要考虑如何保证农民利益,而是要思考这种形式是不是适合我们的国情。如果还要走这条路,如何从法治的角度、实际的角度去进行监管,或者制度本身的设计要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群体的利益。
 
  产业升级是趋势
 
  随着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增强,迫切需要实现农业产业升级。除了保障各方利益,实现合作社产业升级也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有些农村社区成立了类似的综合型联合社,政府将养老、医疗、文化等社会功能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联合社承担,联合社以发展乡村社区为宗旨,以促进农村社区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为目标,在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和谐、丰富农村文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副研究员谭智心指出。
 
  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乡村既需要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农民之间的互助,更需要乡村社区价值规范的建设,需要有一些中坚力量在正式的机构之外,承担一部分公共事务的治理功能。
 
  所以,在合作社法修订时,应鼓励联合社积极发挥社会功能,实现社会价值。以经济功能为主的联合社,鼓励其多承担社会责任;以社会功能为主的联合社,鼓励其在实现自身发展可持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联合社在推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农业专业化生产,既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又实现了产业升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支柱产业,通过对农产品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实现产业的升级和优化,促进优质品种和先进技术应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水平。
 
  政府还需加强监管
 
  政府的、法律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一个社会制度或者组织形式如果法律上没有进行监管,就会出现很多问题。胡金有表示,要从法治法律的层面介入,真正按照合作社法的法律框架去做,合作社才能够真正发挥效应,也能检验农民合作社是否符合我们的国情。这是目前最重要的一点。
 
  对此,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副研究员谭智心指出,建议修订合作社法时,要强化激励与监管并重的政策导向。在完善政府政策扶持体系的同时,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视作独立的市场主体,建立对联合社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完善审计抽查制度,完善惩处制度,建立联合社市场退出机制,减少直至杜绝上述政策负面效应的发生,实现以激励促发展,以监管促规范。
 
  “农民合作社要像公司一样有年检、处罚一系列的政策手段,但是现在很多合作社都没有,所以就没有约束手段。”胡金有坦言。
 
  最后,曹慧告诉记者,农业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必须依靠政府强有力的引导与监管,政府应当对不规范的合作社进行严格查处。对骗取套用扶持资金的合作社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并力行追责。切实实现监管到位,为合作社的发展“保驾护航”。
 
标签: 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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