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机监理所,西安市农机监理与推广总站,杨凌示范区农机监理所,韩城市农机监理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信息登记的通知》(农机安〔2016〕25号),做好我省变型拖拉机信息录入工作,按照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要求,现将启用“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及录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定于2016年9月25日正式启用,此前录入的数据将全部清空。
二、登录方式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要确定业务熟练的监理人员负责信息录入,据实、准确操作,确实没有的不用录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审核,严格把关。市级监理机构严格核定,督查到位。
(二)清查,摸清家底。各地要按照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变形拖拉机和农机牌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农机办发〔2016〕47号)要求,组织力量清查本地登记在册的以及已注销但牌证未收回的变型拖拉机(于05式农机号牌),按照“变型拖拉机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进行录入。
(三)准确录入,按时上传。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启动信息查询,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务必在2016年10月28日前完成变型拖拉机数据库录入工作。
附件:1、陕西省各单位用户名情况表
2、变型拖拉机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陕西省农机监理总站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