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委托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通知
鲁农机鉴函字〔2016〕5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农业部新修订后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的发布,省局2013年9月29日印发的《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管理办法》(鲁农机科字〔2013〕24号)、2013年2月22日印发的《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暂行规定》(鲁农机科函字〔2013〕3号)、2012年7月23日印发的《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委托暂行规定》及2012年2月3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使用管理的通知》(鲁农机科字〔2012〕2号)已不再适应我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