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产〔2016〕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日,我司收到《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第2批家用电动洗衣机等31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质检监函〔2016〕385号)和《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第3批童车等31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质检监函〔2016〕522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抽查产品涉及脱粒机、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微耕机、植保机械等农机产品,共有20家(次)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抽检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四川哈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家企业在微耕机产品抽查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为确保补贴机具质量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范围内暂停上述20家(次)企业相关产品(详见附件)、四川哈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型号微耕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请各省结合《通报》和本通知精神,认真核对相关内容,按规定程序执行。
上述21家(次)企业应将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事宜及时告知其经销企业和广大购机者,不得将国抽质量不合格产品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