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6〕7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补充调整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6〕106号)和《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6〕217号)要求,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决定开展2016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归档信息填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企业填报。2016年11月10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归档信息填报,11月15日前书面证明材料寄达。
(二)专家审议。2016年11月20日前,组织专家组进行审议。
(三)公示。2016年11月25日前,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
(四)发布。整理公示结果,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
二、归档条件
(一)归档信息填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归档信息填报的产品须提供与产品品目(或产品分档名称)相一致的定型证明文件和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三)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有效的资质证书。
(四)农用航空器的生产企业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授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资格证明材料;
2.与保险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因操作农用航空器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
3.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相关证明材料。
(五)农业部或省级农机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企业不得填报。
三、归档范围
按照《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6〕217号)确定的19个品目,和本年度批归档产品中因品目名称更改而导致未能归档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共计20个品目(见附件1)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2015年已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除农用航空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不再重新填报归档。
四、填报方式
企业填报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同时进行书面填报。
(一)网上填报。企业应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址http://www.fjam.gov.cn)的“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以下简称“归档系统”)进行归档信息填报。
(二)书面填报。企业应将书面证明材料寄送至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具体地址见下)。书面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一册(胶装),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封面、归档信息确认表必须由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生成,归档信息确认表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纸质材料包括:材料封面(必须由网上打印生成,不得自行制作)、归档信息确认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农机定型证明文件、产品企业标准、产品说明书。农用航空器还须提供前述“归档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归档系统”将于本通知印发之日开通,11月10日17∶20关闭,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书面证明材料收取时间截止11月15日。
(二)企业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和产品信息填报时,须实名注册,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信息。
(三)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填写要与检验报告相一致,如果检验报告中没有归档必需的参数,企业可提供由原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如无法出具,造成评审专家不能判定产品具体归档,所填报的产品将自动归入档。
(四)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五)企业在网上“归档系统”填报产品信息过程中,应按照企业归档信息填报网上操作流程图(附件2)操作。
如企业违反以上要求,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303室
电子邮件:jjc87566707@163.com
联 系 人:周永奎、索滏群
联系电话:0591-87603014、0591-87516974
QQ群:222491433(企业可自行申请加入咨询归档系统相关问题)
附件:1.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新增产品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第二批).xls
2.企业归档信息填报网上操作流程图.doc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