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机鉴〔2016〕4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受广东省农业厅农机化办的委托,我站根据《关于报送2016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的通知》(粤农机鉴〔2016〕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开展2016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要求、各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鉴定机构公布的有效期内推广鉴定产品信息以及《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粤农函〔2016〕237号、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关于调整<2016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部分档次补贴额的通知》/《2016年广东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表》(粤农函〔2016〕320号/粤农函〔2016〕947号,以下简称《补贴额调整表》),对企业报送的2016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材料进行审查归档。审查归档结果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不予归档的情形
1、产品不在归档范围内。不属于《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调整表》中品目分档的产品;
2、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分档名称不一致。《归档信息备案表》填报的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分档名称与《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调整表》不一致;
3、报告(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技术规格证明,下同)中产品技术规格无分档参数;
4、技术规格参数与报告不一致。《归档信息备案表》填报的产品技术规格参数与报告不一致,或未填报分档参数;
5、分档名称不符。产品基本配置和技术规格参数不符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调整表》中相应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
6、机具型号/产品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年度)与证书、报告不一致。《归档信息备案表》填报的机具型号/产品名称/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年度)与证书、报告不一致;
7、重复申报;
8、未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归档材料》PDF文档中缺证书或证书对应的报告、报告缺页、材料非原件扫描等。
二、公示事宜
1、公示时间自2016年10月24日-10月30日17:00止。
2、公示期间,凡对公示附件中产品归档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提供简要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LCL066@126.com邮箱。不再接收任何报送归档补充说明材料。
3、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确认整理,形成《2016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汇总表》后给予公告。
(联系人:林彩丽、陈坚松, 联系电话:020-37388560、37373760)
附件:2016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批)归档信息汇总表(公示稿)(电子版)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