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万盛经开区农机监理站:
为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农机生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机化发展实际,经上级有关方面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机型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备案对象
(一)在重庆市境内销售,未纳入注册登记管理范围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二)已纳入管理范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其参数发生变化的。
二、备案条件
纳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管理范围的产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农业部或省级农机鉴定机构,按照农业部有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鉴定大纲鉴定,结构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获得合格的《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同时需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之内)。
(二)承担产品鉴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及鉴定的产品,应在农业部发布的《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机构及鉴定范围》公告之内。
三、材料提交
企业应向重庆市农机监理所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产品《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重庆市农业机械产品注册登记技术信息表。
四、工作要求
(一)农机生产制造企业应认真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品牌型号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的信息与检验报告不相符合的,将不予受理。
(二)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该对提供的相关证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不予受理。
(三)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提供的复印件模糊不清的,将不予受理。
(四)一个产品提交一套材料,并装订成册。
五、受理方式
未纳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管理范围的产品,由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携带或邮寄相关资料到重庆市农机监理所监理装备科办理备案手续。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94号日月潭大厦4楼
邮 编:401147
联系人:蔡睿
电 话:023-67855803
传 真:023-67855785
六、其他事项
(一)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过程中,如发现未纳入注册登记管理范围的产品,应及时告知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到重庆市农机监理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凡未纳入注册登记管理范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产品,一律不得在重庆市范围内办理注册登记。
重庆市农机监理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