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机综﹝2016﹞72号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加强2016年质量监督抽查(第2、第3批)不合格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科〔2016〕31号)的要求,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西涉及的两家企业相关不合格产品做出如下严肃处理:
1、撤销新余市宝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5T-70型自净脱粒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证书编号:江西省2014第83号。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产品农机推广鉴定申请。
2、三年内不予受理江西顺赢实业有限公司3WBD-16A型智能电动喷雾器产品农机推广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