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垦农机〔2016〕9 号
各管理局农机局、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农业生产部,各农牧场农机科、各分公司生产技术部: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的要求及农机化司相关指示精神,为做好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1、购机者在2016年12月1日(含)后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2、2016年9月12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垦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的通知》(黑垦农机传201620号),通知中已明确要求农机购置补贴办理与结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11月30日(包括购置安装国Ⅱ柴油机的农业机械),12月1日以后不得再办理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
二、相关要求
1、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购机者和经销企业宣传本通知精神。
2、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此通知时间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