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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国农机安全法规标准化助力农机监理

   2016-11-16 农机化导报5070
核心提示:11月11日,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在江苏盐城举办的农机法规标准培训班圆满结束。生产局统计司彭成处长在培训班上透露,《省级政府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将会有重大改革,细责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之中。来自的省市区主管农机的农机局副局长及各省农机监理站站长80余人参加了培训。
  11月11日,由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在江苏盐城举办的农机法规标准培训班圆满结束。生产局统计司彭成处长在培训班上透露,《省级政府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将会有重大改革,细责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之中。来自的省市区主管农机的农机局副局长及各省农机监理站站长80余人参加了培训。
 
QQ截图20161116134010
 
  培训班上,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副司长孔亮介绍了农机监管法规标准发展的现状、作用及进一步加强农机法制建设的思路。他指出,农机监管法规体系正趋于完善——目前涉及农机监管的法律有《农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7部;行政法规有《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等6部;部门规章有《拖拉机登记规定》等15项;规范性文件有《农业机械实地检验办法》等13个;地方性法规有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制定的《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72项;标准有《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农业机械运行技术条件》等34项;行业标准有《拖拉机操作规程》等33项。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农机责任、检查、宣传、事故处理、培训考试、牌证管理、互助、鉴定、事故保险等农机监管制度,共同构成了较为的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体系,为农机监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撑。
 
  在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上,孔亮指出,我国农机事故处于高发、易发、多发期,农机监理法制建设仍存在法规不完善、有关条文滞后、执法手段薄弱、执法队伍不稳定、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下一步,在保障《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农机主管部门将对部门规章进行适当修订。重点在强化强民惠民便民、下放执法权限、优化法规结构、加强农机牌证管理、建立报废回收制度、细化有关规定、加强标准建设等几个方面内容上下功夫。
 
  结合当前农机安生产形势,孔亮强调了三项亟待推进的工作。一是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要求各省局、站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今年因变形拖拉机引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多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给农机监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要按时完成变形拖拉机信息录入工作,为农业部和公安部联合进行变形拖拉机整治做好准备。二是做好农机监理信息化工作。要求各省积极加快农机监理信息化建设步伐,保证人力物力的投入。农机化管理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解决农机监理信息化面临一无标准、二无统一软件、三无共享共用的农机监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局面。三是按照国务院要求,立即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各地要认真自查,农业部将成立检查小组,随后开展交叉检查。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法司司长支同祥对新《生产法》要点进行了认真解读。他指出,新修订的《生产法》修订有六个重要变化,即立法思路坚持科学发展发展;立法理念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调整范围包含了全社会生产基本法各行各业的法律规范;强化生产以预防为主,而不是事后处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负责人和管理人的处罚力度;强化生产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培训班学员还到盐城市农业机械稽查支队等进行了参观、学习。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培训内容丰富充实,有理论、有实践。不仅强化了生产认识,提高了知识理论水平,也极大地提升了实践运用能力。
 
 
标签: 农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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