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补贴对象是在黑龙江全省2015年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或具备年加工能力10万吨及以上,生产淀粉类或酒精类玉米深加工企业范围内确定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逐级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标准是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收购入库,并且在6月30日前加工消耗的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每吨给予300元补贴。确认的补贴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地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粮食收购资格。严格规范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要求建立统计、保管及加工等台账,真实、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情况。并且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领财政补贴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合法规范,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具备正常的开工生产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应在2017年2月10日前、7月6日前分两批向所在粮食部门就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1月31日收购加工消耗玉米补贴资金预拨和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收购加工消耗玉米补贴资金清算分别提出申请,并且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16年新产玉米补贴申报审核表》、收购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凭证、财务账、保管账、统计账、主要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增值税发票、收款凭证以及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凭证等一系列证据。企业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