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字〔2016〕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2号)和《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管理办法》(新农机办发〔2015〕66号)的规定,新修订的《残膜回收机》等12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经专家审定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目录)附件1:2016年新疆修订大纲目录.doc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文本)新农机字13号发布鉴定大纲的通告.zip
自治区农机局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