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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NF-702型履带式拖拉机的处理意见

   2016-12-15 广东省农业厅11860
核心提示:粤农函〔2016〕1292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局:根据农业部相关工作要求及农业部2016年轻型履带式拖拉机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

粤农函〔2016〕1292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相关工作要求及农业部2016年轻型履带式拖拉机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专项督导工作要求,结合10月中旬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培训班会议精神,我省于10月20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对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NF-702型履带式拖拉机(以下简称农夫NF-702)进行了技术性锁定,并要求企业说明相关情况。2016年11月16日,湖南农夫机电有限公司提供了说明材料。经研究,我厅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决定将农夫NF-702重新归入“轻型履带式拖拉机”分档,补贴额为10000元。 

    二、决定从2016年12月10日起,恢复办理农夫NF-702的补贴手续。 

   三、技术性锁定之前已经录入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仍按照原分档和补贴额在系统中办理补贴,各地要在12月31日前办理好结算等手续;对未录入2016系统的产品,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分档和补贴额进行办理。 

    四、对于补贴额度调整可能引起的纠纷,有关生产和经销企业应予以妥善处理。 

   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资金安全,提升政府资金投入效能。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8日 

  抄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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