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收割农忙时节,靳师傅就会帮乡亲们进行收割,赚点钱。今年7月,因为原先的一台收割机老化,他在新江口城区某农资经销商那里,花16万元买了一台新的收割机。
新设备,当然是加足马力,干活挣钱。可就在靳师傅干得正起劲的时候,邻居发现,他的收割机有问题。
听到这个消息,靳师傅到田里查看,发现漏了不少的稻谷。看到这种情况,他赶紧跟经销商打电话。
这一来二去,靳师傅的收割机先后维修了好几次,但漏谷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而就在此时,之请靳师傅帮忙收割的农户,找到了家里,要求他赔偿稻田里漏掉的稻谷。
村民索要赔偿,收割机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一想到这些,靳师傅就气不打一处来。他与经销商多次沟通无果,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松滋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覃晓涛称,10月25日,他们向经销商送达了关于尽快妥善解决收割机更换或者退货的提示函,但是,经销商自10月30日15天内,也就是到11月15日没有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款第(八)项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法要求,不能故意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对此,松滋市工商局已经展开立案调查,将督促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的商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