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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地"改革来了,叩开农民财富之门

   2016-12-20 经济日报3950
核心提示:正在广袤大地上进行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享受到更多土地红利。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正在广袤大地上进行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享受到更多“土地红利”。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承包户放心流转,经营者安心投入,亿万农民受益。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三块地”改革试点了“沉睡”资产,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
 
    冬日的低温丝毫没有降低各地人们到访安徽凤阳小岗村的热情。当初“大包干”的带头人严金昌当上了土地流转平台小岗村中心的负责人,互联网+农合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也在当地启动。小岗村在完成土地确权后,顺应农民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目前,该村土地流转面积已占可耕地面积的58%。
 
    眼下,在广袤大地上正在进行着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土地权益释放红利。各地探索农村承包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为构建新型农业体系打下了基础。部分地区依法审慎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三项被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了农村“沉睡资产”,赋予了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
 
    “三权分置”分清主体权利边界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为“两权分离”。近年来,承包经营权又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在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看来,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土地制度改革就像“三部曲”,集体所有是始终不变的旋律。
 
    现阶段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很重要的内容是处理好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随着大量农业人口进入城镇,家家包地、户户务农的局面已发生变化。“三权分置”可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厘清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在承包地上的权利,确保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截至今年6月底,2.3亿农户中流转出承包土地的已经超过7000万户,占比超过30%。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这一比例已超过50%,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三权分置”的基础是稳定承包权。在江西遂川县玕山村,村民曾路生高兴地领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他家2.32亩承包地分散在6个地块,每个地块的名称、编码、实测面积,以及相邻的地块名称、坐标位置都标注得很清晰。在备案的材料里,不但有他签字确认的户主代表声明书、公示无异议声明书,还附带了照片、户主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等。
 
    曾路生的故事是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顺利进行的缩影。截至今年9月底,已有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万个村开展确权登记,完成确权面积达7.5亿亩,占家庭承包合同面积的60%。
 
    两种模式探索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促进了新型主体和规模经营的发展。这些新型主体在建设现代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经营耕地面积超过3.5亿多亩。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对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新型主体,既要赋予他们发展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各项权利,鼓励他们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其农业生产要素功能;又要确保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改变农户家庭承包地位,不损害农户承包权益。
 
    规模经营并不只有流转土地一个途径,还可以“绕开”租金这一门槛,形成农民和新型主体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均分的机制。去年以来粮价下降,很多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发现,除去流转租金和生产成本,种粮纯收益不高。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探索不流转土地而采取土地托管、土地入股,搞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也实现了规模经营,被称为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
 
    土地入股就是一种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模式。44岁的任建忠是四川崇州青桥村农民,他的另一个身份是青桥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崇州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聘请会经营的种田能手担任职业经理人,负责合作社土地的经营管理。在任建忠当职业经理人的头一年,合作社经营的133亩土地亩均分红达900元。“这是农民种植年纯收益的2倍。”任建忠说。
 
    在江苏省,南通市率先推出土地“全托管”,该市“全托管”服务主体达1145家,服务面积占水稻面积的五分之一。规模化生产使1.2万亩田埂废塘变良田,无论是拥有承包权的农民还是托管服务主体,都实现了增收。
 
    三项改革土地资产属性
 
    随着实践发展和改革深入,农村土地制度与城镇化进程、市场经济体制出现了不适应,要通过改革破解。此前的土地制度更多强调农地的资源属性,对资产属性关注不够,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增值收益中农户所获比例过小。2015年,部分地区在中央许可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先行先试。
 
    宁夏平罗县承担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在平罗县通伏乡通城村,村民郑卫东拿出几个本本摆在茶几上说:“棕色的是宅基地使用证,紫红色的是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证。剩下的是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证。有了这些证,就可以向银行抵押贷款了。”当地高庄乡高庄村村民吴忠礼告诉记者,为进城买房、同时经营汽车修理部,他将自家的4间砖瓦结构住房和5亩承包地全部办理了自愿有偿退出,得到收储金9.8万元。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介绍,试点涉及33个地区,除浙江、四川各有两个试点地区外,其他29个省份均有一个县(市、区)进入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将于2017年年底完成。
 
    无论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还是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都遵循着共同的“底线”,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政协常委、中农办原主任陈锡文表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根本和情感依赖,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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