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经费主要用于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示范、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以及农村沼气生产后续管护等项目。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市(县、区)农业局,有关科研院(校)均可申请补助。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40%;其他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当地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