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字〔2016〕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2016年11月28日,我局印发了《关于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通报》(新农机办字〔2016〕17号)文件,取消了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4LZ-6B1型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在全区范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了该公司其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并责令其尽快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收到处理通报后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按照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售后“三包”服务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同时,根据有关地(州)市复核情况,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其他产品尚未发现用户投诉和其他违规问题。鉴于上述情况,经研究,我局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恢复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除4LZ-6B1型联合收割机以外其他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除在11月28日至今日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外,其他产品各地可以正常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等手续。
二、责令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继续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切实加强机具维护检修保养和使用培训工作,为农民提供满意售后服务。
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机具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其他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广大农牧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机产品。各相关农机部门要做好洛阳中收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防止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违规享受补贴。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