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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发布

   2016-12-29 农民日报4780
核心提示:农业部发布了《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作为《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配套规划之一,旨在有序推进“十三五”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装备完善、反应快速、运转、保障有力的部、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沿海沿江沿湖和主要流域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渔业资源调查船需求满足率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追溯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向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全覆盖。
   农业部发布了《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该规划作为《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配套规划之一,旨在有序推进“十三五”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装备完善、反应快速、运转、保障有力的部、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沿海沿江沿湖和主要流域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渔业资源调查船需求满足率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追溯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向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全覆盖。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颁布农业法律25部、涉农行政法规76部、农业地方性法规1300多部,农业农村发展已总体实现有法可依。截至“十二五”末,农业执法、渔政执法、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人员已分别达到3万人、3.5万人、10.8万人,农业专职执法队伍正加快形成。但在执法监管设施装备方面依然存在数量不足、性能不高、协调不够、投入偏低等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三五”时期加快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农业执法监管能力现代化。
 
  《规划》以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陆域综合执法、水域监管执法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三大板块,聚焦日常巡查、案件受理、执法处理、监督管理、涉案物品处置等五大环节,着力提升陆域农业综合执法、水域渔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应急响应、快速处置、协调联动能力,全力补齐农业执法监管设施条件短板,为提升农业系统执法监管效能,维护农产品质量和农业产业提供重要支撑。
 
  针对不同领域执法监管特点,《规划》分别明确了各层级农业综合执法、渔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的建设定位、建设布局和建设标准,为各地和各级农业部门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科学确定建设内容提供了明确依据,大大增强了《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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