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赋介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总纲领,对于农村改革、保障农民权益、形成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韩长赋指出,目前我国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的问题。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韩长赋进一步表示,要抓紧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指导地方开展清产核资,继续开展试点,在已有的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准备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来扩大改革试点,并要考虑推动完善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清理废除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开展改革的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改革责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整个清产核资过程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得到农民认可。
针对为何现在要部署推进农村集体制度改革的问题,韩长赋特别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设计和追求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据介绍,目前,我国农民的收入分4个方面,一是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各种转移性收入。此次改革通过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实现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将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拓宽农民的增收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