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继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后的又一个土地整治事业五年规划,《规划》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的土地整治工作明确了思路。
所谓土地整治,就是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对于当前日益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以及粮食状况而言,加快土地整治实属必要。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有关要求,《规划》实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通过《规划》实施,“十三五”期间,确保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使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0万亩,通过农用地整理改造中低等耕地2亿亩左右,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水平提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改造开发城镇低效用地600万亩,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土地复垦,复垦率达到45%以上,开展土地生态整治,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不难发现,《规划》明确的“十三五”时期的土地整治目标都切中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从耕地规模与质量出发,确保粮食产能提升,应属明智之举。
谈及土地整治,近年来城镇化浪潮下衍生出的土地占用问题不得不提。而之所以开展土地整治,正与我国城镇化的路径实施不无关系。目前,我国城镇化路径正从以“土地城市化为主”向以“人口城市化”为主转变。因此,原来的工业城镇化模式——以牺牲土地甚至是多占土地为制度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将一去不复返。然而,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将已经被占用甚至被污染的土地重新整治、复垦成可用的高质量耕地?
对于《规划》重点提及的“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的表述,记者以为,正是基于对当前国内外粮食形势作出准确判断后的正确决策,至少,确保产能的提升,对于保证粮食尤其是口粮而言至关重要。
而正如粮食生产的优化布局要优先考虑各地原有耕地以及水源优势一样,土地整治同样需要兼顾土壤条件与水源条件,结合水土优势择取适宜的粮食品种加以耕种,方可确保产能提升,毕竟,水土资源的利用是保证粮食稳定生产的基本条件。
当然,对于《规划》的落实而言,势必需要地方进一步细化和分解,根据客观条件,结合前述水土优势加以推进。正如此次国务院批复所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应该说,尽可能增加有效的耕地面积,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基本手段。但应该予以强调的是,实现这样的政策初衷,还必须辅以理顺土地管理体制,以及保护耕地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继而实现因地制宜地增加耕地规模,提升粮食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