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邹城市石墙镇某农机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被合作伙伴刘某骗走了17台农用机器,价值47万余元。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查,刘某系济宁市微山县人,自2015年3月份至5月份期间,利用合作经营的方式诈骗张某播种机、拖拉机等农用机器,共17台。
由于案发后刘某已经逃匿,民警遂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对其去向进行侦查。通过摸排走访,最终锁定刘某的踪迹。2016年12月20日,办案民警在我市城区某小区内将刘某抓获。
经审讯,刘某交代其一直从事服装生意,由于经营不善资金紧张,2014年经过朋友介绍认识张某,得知张某在我市有自己的农机公司,便心存歹意。向张某谎称自己在微山县做农用机器生意,并租用他人门头房让张某进行考察。期间,刘某向张某购买了4台农用机器,并按时付款。取得张某信任后,2015年3月份至5月份期间,陆续从张某处诈骗农用机器17台,低价销售给他人,将得来的钱款全部偿还个人债务并逃匿。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