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由农业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联合认定。参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为省级示范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数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在同行业农民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等。
此次我省入选示范社的合作社包括30家农业专业合作社、8家林业专业合作社、9家供销专业合作社。
省农业厅农经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1.8万家。其中,农民合作社13.8万家,居二位;示范社507家,省级示范社520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12家。(记者刘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