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给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带来极大利好。如何借势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让土地释放更多红利?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健全服务体系,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三权分置”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其核心是放活土地经营权,而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有利于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加快放活经营权。
目前,我省已在率先建成省级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了土地流转管理信息化,并且以县乡为重点,建立健全县级服务机构170个、乡级服务机构2013个,基本实现农业县、乡全覆盖。
“除了县乡以外,还应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让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离农户更近,以便于及时获取信息和服务。”临城县副县长刘贞哲委员认为,政府应加快建立起村有服务站点、乡镇有流转中心、县(市、区)有交易市场的流转服务体系。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上,各类专业中介机构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刘贞哲委员建议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介服务体系,引导法律、评估、担保、保险、公证等专业中介机构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产权经纪、资产评估等配套服务。
针对土地流转双方产生的土地纠纷问题,遵化市兴旺寨乡何家峪村村委会主任石国刚代表提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对土地流转价格进行评估,防止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恶意竞争、哄抬价格的现象。同时,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在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之间推广应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制。“另外,还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调解员、仲裁员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石国刚代表说。
尽管我省已经建立起农业县、乡全覆盖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但少数乡级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机构由于缺少经费和专职人员而形同虚设。对此,石国刚代表表示,政府应加大对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机构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使这些机构在土地流转交易中发挥更大作用。
完善扶持政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我省土地流转率达30%,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2.3万家,农民合作社10.74万家。
“这意味着农业生产者的构成发生了深刻变化,很大一部分农户已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不再从事农业生产。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通过土地流转拥有了土地经营权,成为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省植保植检站副站长李春峰委员说。
从当前情况看,土地流转总体顺畅,但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心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敢放手投入,影响了土地规模经营。
“确保‘三权分置’有序实施,需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大力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李春峰委员表示,比如新增农业补贴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涉农资金项目要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持上,省农药检定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崔慧霄代表建议,围绕提升产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
针对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贷款难问题,河北亚雄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殿雄委员建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资金互助、信用合作、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多种金融业务。此外,下放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决策流程,提高贷款审批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