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的农机补贴政策中捞些好处,就伙同村干部找来十余名“农户”办理虚假的购买手续,从而套取补贴款。经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涟水县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静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13年8月的一天,江苏省淮安市丰民农机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丰民公司”)负责人陈静芳到山东某公司对账,碰到了熟人、该公司农机调度员李冲。在与李冲攀谈中,陈静芳得知,个别省的农机补贴政策还没有铺开,当地农民很愿意从已经推行该政策的省里低价买些享受补贴的农机。
“如果把江苏省补贴后的农机拿到那些省里卖,保证有市场。”李冲的话让陈静芳怦然心动。回到涟水后,陈静芳经多方联系,找到老友——涟水某乡镇农机站站长杨建国。她对杨建国声称,自己经营的公司市场很难做,的农机补贴政策眼看快停止了,请杨建国帮忙找些农民到她公司办理购机手续,强调自己只是提前领取补贴,并不违规,并当即塞给杨建国4000元现金。
随后,杨建国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介绍了15名“农户”办理了虚假购机手续,而丰民农机公司更是“殷勤”地帮这15名“农户”申领了农机补贴。补贴款到账后,陈静芳给了每名“农户”数百元好处费,同时拿出一部分钱作为辛苦费送给杨建国,剩下的补贴款则落入了公司账户。补贴政策兑现了,可“购买”的农机并没有出现在涟水县,而是被李冲倒卖给了河南的经销商。
就这样,自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在杨建国、李冲的帮助下,丰民公司利用虚假购机手续共套取农机专项补贴款57万元,陈静芳、李冲从中赚取差价10余万元。
2015年,涟水县检察院反贪部门在开展“涉农领域集中走访排查月”活动中,发现身为工作人员的杨建国有涉嫌滥用职权的行为,于2015年8月28日对其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该院发现陈静芳、李冲涉嫌骗取补贴款,遂依法将二人移送涟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3月3日,涟水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杨建国提起公诉;2016年6月27日,以涉嫌诈骗罪对陈静芳、李冲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