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回顾
自2004年起,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即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但随着形势发展,“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亟需调整完善。
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因此,2015年,我国启动了“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工作,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2015年通过改革,在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2016年将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三项补贴”改革的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方面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方面
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此外,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
“三项补贴”改革的影响
“三项补贴”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三项补贴”的改革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
长期以来,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影响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适应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这样做“三项补贴”改革能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务必于6月30日前将需兑现到农民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资金管理。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级财政,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加强督导考核。各省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财政部、农业部。财政部、农业部将强化监管督导检查,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制度,适时对各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