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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关于2016年第五批(补充)部级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核心提示:农机鉴〔2017〕16号各有关单位:2016年12月22日,我站发布《关于2016年第五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农机鉴〔2016〕162

农机鉴〔2017〕16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22日,我站发布《关于2016年第五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农机鉴〔2016〕162号)。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信,反映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种产品企业名称及产品型号涉嫌商标侵权。现该企业已变更完成企业名称及产品型号,按照有关规定,拟对山东雷一重工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山东纽何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种产品(见附件)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7年2月10日至2月16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相关信息是否准确,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7年2月16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形成本批次发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10-59199153,传真:010-59199062,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鉴定四室。

附件: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6年第五批(补充))

附件下载.xlsx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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