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7〕16号
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邓州市宏达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2016年9月12日,我局印发了《省农机局关于暂停邓州市宏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鄂农机函〔2016〕78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暂停了邓州市宏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州宏达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通知》印发后,邓州宏达公司认错态度较好,并积极进行了整改。截止2017年1月13日,该公司对我省2016年所有申报补贴的免耕施肥播种机产品进行了退货或退缴补贴款处理,共计165台,补贴金额59.265万元。
综合考虑邓州宏达公司的整改及承诺情况,结合企业申请,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恢复该公司部分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可重新申报我省2017年产品归档。对于涉及减少、变更补贴产品配置的2BMSF-13(8)型免耕施肥播种机产品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补贴。
二、在暂停补贴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该公司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邓州宏达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如再次发生违规问题,我局将从严处理。
各级农机部门要做好邓州宏达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将其恢复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防止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违规享受补贴。同时,加大对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