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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核心提示: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机鉴字[2017]1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7年推广
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鉴字[2017]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2017年推广鉴定工作,现将农机产品推广鉴定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受理的产品范围按照《山东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2017)》(以下简称《指南》)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按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止,每月初的至第二个工作日受理,非工作日不受理,季节性产品过季当年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当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四)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六)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七)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由《企业承诺书》和以下材料之一组成: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四)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

  (五)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材料的要求详见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公共邮箱中《申请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提交材料清单》。

  五、注意事项

  1.农机推广鉴定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

  2.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即本年度6月30日)前提出续展申请,过期不再受理。

  3.企业申请材料要保证真实有效。因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企业承担。同时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年度该企业所有产品的申请资格。

  4.请及时关注“山东农机化”网站“通知公告”和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公共邮箱相关内容。

  5.为方便大家,请不要删除公共邮箱中的邮件,也不要更改邮箱密码和向邮箱发送邮件。

  六、材料下载与业务联系

  1.“山东农机化”网站网址:http://www.sdnj.gov.cn。

  2.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受理公共邮箱:am83173611@163.com,密码:83173611。

  3.联系人:侯少丽,联系电话:0531-83173611。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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