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农机1688网!  |  官方微信
     手机版

咨询热线

18701651688

农民等无需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打白条”取消收购资格

   2017-03-02 湖北日报5000
核心提示:新规还规定,如果粮食收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或者取消其收购资格。如,不执行粮食质量标准;企业收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粮款,向农民“打白条”;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按规定报送有关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据报表;以及接受委托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政策。
    昨从省粮食局获悉,修订后的《湖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已经印发。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企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仍需申请资格并接受审核。新规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主产区具有10万元以上、山区具有5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有良好的资金信用;主产区自有或通过租借具有100吨以上,山区自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0吨以上粮食仓储设施;自有或租借与粮食收购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计量、清理、整晒、质量检化验设备;自有或聘用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质量检验员和保管员。
 
    新规还规定,如果粮食收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或者取消其收购资格。如,不执行粮食质量标准;企业收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格条件;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粮款,向农民“打白条”;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按规定报送有关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据报表;以及接受委托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政策。
 
标签: 农业 改革 市场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农机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农机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