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7〕16号
有关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中心):日前,我处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候选单位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发现一部分农机合作社存在证明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照片不清晰等问题。请有关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本辖区相关的农机合作社抓紧提供补充证明材料(详见附表),并于3月17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机化管理处。逾期不报的,将视同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取消评选资格。
附表:需要补充证明材料的农机合作社名单.xls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3月6日
pdf版本:闽农机函〔2017〕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