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司3月6日发布消息:
近日,我司收到《质检总局关于2016年第4批羊绒针织品等45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质检监函〔2016〕716号),爱科大丰(兖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简称爱科大丰公司)生产的“大丰王4YZP-4N”型玉米联合收获机为抽查不合格产品。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撤销爱科大丰公司生产的“大丰王4YZP-4N”型玉米联合收获机已经获得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产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
二、停止该产品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格,请各地按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三、爱科大丰公司应将该产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暂停事宜及时告知经销企业和购机者,不得将国抽不合格产品作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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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长对质检总局的官网上的相关消息进行了核实,发现在716号国抽公告中关于此事的描述如下:
抽查了8个省(市)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生产企业总数的4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重点对玉米联合收割机的距离、挂装式茎杆切碎器、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运动部件、制动性能、梯子、扶手、环境噪声、耳位噪声、座位、驾驶室内部空间尺寸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耳位噪声和驾驶室内部空间尺寸。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