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7〕34号)要求,为了继续保持政策年度衔接,2017年我区对2016年度已销售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但未获得补贴的产品,继续按2016年度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办理期间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延用;其中国Ⅱ标准机械按照2016年11月25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关于安装国Ⅱ柴油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办理事项的通知》执行。各地要严格把握时限标准,坚决防止发生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有关盟市农机主管部门上报旗县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后,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始录入。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7年3月8日